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 文集

1 神學論著 · 論意志的自由 / 03 第三部分 必然性與道德責任 · biblesupport.com
第三章 01 上帝道德卓越的必然性
03 01

第三部分 第一節

上帝的道德卓越性是必然的,卻仍是美德且值得稱讚的。

在探討了亞米念主義者所主張的意志自由的第一個議題,即:這種自由是否存在、曾經存在或可能存在之後,我現在將進入第二個議題,即:這種自由是否是道德行為、美德與邪惡、稱讚與責備、獎賞與懲罰等所必需的。

我將從對至高道德主體、一切行為與美德之源的上帝的德行與行為的一些思考開始。

懷特比博士(Dr. Whitby)在他的《五點論》(Discourse on the five Points, p. 14)中說:「如果所有人類行為都是必然的,那麼美德與邪惡就必然是空洞的名稱;我們將無法做任何值得責備或值得稱讚的事;因為誰能責備一個人只做了他無法避免的事,或者判斷一個人只做了他無法避免的事就值得稱讚呢?」他在無數地方都說了類似的話;尤其是在他的《意志自由論》(Discourse on the Freedom of the Will)中;他不斷主張,行為要麼值得責備,要麼值得稱讚,絕對需要一種不僅免於強迫,而且免於必然性的自由。眾所周知,亞米念主義作家的主流教義也同意這一點,他們普遍認為,沒有這種自由,就沒有美德或邪惡,沒有獎賞或懲罰,沒有什麼值得稱讚或責備的。然而懷特比博士(p. 300)卻承認上帝沒有這種自由;而據我觀察,亞米念主義者普遍承認上帝必然是聖潔的,他的意志必然被決定於良善。

因此,將這些觀點綜合起來,無限聖潔的上帝——祂一直被上帝的子民視為不僅有美德,而且是擁有所有可能美德的存在,以最絕對的純潔和完美、光輝和可愛;祂是美德最完美的典範,而所有其他人的美德不過是太陽的光芒;祂被認為(聖經中到處都是如此描繪)因著祂的美德和聖潔,比任何受造物都無限更值得尊敬、愛戴、尊崇、欽佩、稱讚、頌揚和讚美——這個存在,根據懷特比博士和其他亞米念主義者的觀點,根本沒有美德;美德,當歸於祂時,只是一個空洞的名稱;祂不值得任何稱讚或讚美;因為祂處於必然性之下,祂無法避免像祂那樣聖潔和良善;因此,對此不應感謝祂。看來,至高者的聖潔、公義、信實等,不應被視為具有美德和值得稱讚的性質。他們不會否認上帝的這些屬性是良善的;但我們必須理解,它們並不比任何其他非道德主體的良善更有美德,或具有任何值得稱讚的性質,就像太陽的光輝和大地的肥沃是良善的,但不是美德,因為這些屬性對這些物體來說是必然的,而不是自我決定能力所產生的果實。

對於熟悉聖經的基督徒來說,要駁斥這種觀點,只需陳述並詳細闡明它即可。引用聖經經文,其中上帝在各方面都被描繪成最高程度的美德,並極其值得稱讚,將是無窮無盡的,對於在福音之光中長大的人來說,也完全沒有必要。

懷特比博士和同類的其他神學家,當他們斷言必然的事物不值得稱讚時,同時又承認上帝的完全是必然的,因此實際上將上帝描繪成不值得稱讚,如果他們能解釋清楚,那將是值得期望的。當然,如果他們的話有任何意義,他們所說的「稱讚」必然是指尊敬、尊重或榮譽的表達或證明。那麼他們會說,人因其微小而不完美的美德而值得那種尊敬、尊重和榮譽,而上帝卻不值得因其無限的公義、聖潔和良善而獲得這些嗎?如果真是如此,那必然是因為有德之人身上存在某種獨特的卓越性,這是他的特權,他在其中確實擁有優先權;某種完全不同於上帝身上任何卓越性或可愛之處的尊嚴;不是依賴,而是優越;因此他不是從上帝那裡領受的,上帝也不是它的源頭或典範;上帝在這方面也不能與他競爭,成為榮譽和尊重的對象;但人可以要求一種特殊的尊敬、稱讚和榮耀,而上帝對此沒有任何主張。是的,上帝憑藉其必然的聖潔,無權干預那種對有德之人應有的感恩和稱讚,因為有德之人是在 ad utrumque 的自由運用中選擇美德的;這就像一塊寶石,它無法避免堅硬和美麗一樣。

如果真是如此,那麼請解釋一下,那種對有德之人應有的特殊尊重是什麼,它在性質和種類上,以某種優越的方式,與所有對上帝應有的尊重有何不同。那種特殊情感的名稱或描述是什麼?是尊敬、愛、欽佩、榮譽、稱讚還是感恩?聖經到處都將上帝描繪成所有這些情感的最高對象:我們在那裡讀到靈魂尊崇主,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祂」;欽佩祂和祂公義的作為,或極其看重它們,視為奇妙和驚人;尊榮、榮耀、高舉、頌揚、祝福、感謝和稱讚祂;將所有所行或所受的善歸榮耀於祂,而不是歸於人;「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祂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而是將祂視為一切榮耀都歸於祂的存在。那麼,那種尊重是什麼?亞米念主義者所稱的「稱讚」是什麼樣的激情、情感或行為,它與所有這些事物不同,是人因其美德而配得的,而上帝卻絲毫不配得的?

如果上帝道德上的完全和行為所伴隨的必然性,與值得稱讚不相容,就像強迫的必然性一樣;正如懷特比博士的論述所明確暗示或推斷的;那麼我們為什麼要感謝上帝的良善,難道比祂被迫良善時更應該感謝嗎?或者比我們感謝一個對我們施恩的同伴,不是出於自由、善意或任何內心的仁慈,而僅僅是出於強迫或外在必然性時更應該感謝嗎?亞米念主義者認為上帝必然是良善和恩慈的存在;因為他們以此作為他們反對加爾文主義者所持許多教義的一些主要論據的基礎;他們說,這些教義肯定是錯誤的,而且不可能真實,因為它們與上帝的良善不符。這就假定上帝不可能不良善:因為如果祂有可能不是良善的,那麼這些教義不可能真實的說法,根據他們自己的論證,就不成立了。

上帝的美德在最嚴格的意義上不應得獎賞,並非因為祂的道德完全和行為缺乏足以從受造物那裡獲得獎賞的功德;而是因為祂無限超越了所有接受任何獎賞的能力。祂已經無限且不變地幸福,我們無法使祂獲益。但祂仍然因其美德而值得我們至高的仁愛:如果我們的良善能夠延伸到祂,祂也將值得我們的施恩,這是仁愛的果實和表達。如果上帝因其良善而值得感謝和稱讚,那麼基於同樣的理由,如果可能的話,祂也值得我們報答祂的恩慈。「我拿什麼報答耶和華向我所施的一切厚恩呢?」這是感恩的自然語言:就我們所能,我們有責任按照所受的恩惠報答。為了讓我們有機會以施恩這種自然的方式表達對上帝的感恩,儘管祂無限超越我們的能力範圍,祂已指定他人作為祂的接受者,並代替祂,成為我們施恩的對象;這些人特別是我們貧困的弟兄。

信仰問答